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立案的流程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须遵循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公安机关都有理由不立案。
(一)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如果没有犯罪事实,那么连构成犯罪的前提也就不存在,更不用说立案的问题了。有了犯罪事实,还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已发生,没有证据证明发生了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公安机关没有必要立案。这里的刑事责任需要注意刑诉法中的第15条: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种行为,公安机关也不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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